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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家的花盆掉下伤了人

来源:亲亲育儿家    阅读: 1.72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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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事例实际上是因高空坠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。文中的主人公文文与妈妈的损失与合同(承运合同)违约、侵权(高空坠物)都有关系,她们可以选择其一主张权利。现仅按侵权责任的承担分析如下。

谁家的花盆掉下伤了人

说法:   这个事例实际上是因高空坠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。文中的主人公文文与妈妈的损失与合同(承运合同)违约、侵权(高空坠物)都有关系,她们可以选择其一主张权利。现仅按侵权责任的承担分析如下。

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: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

对于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实的发生,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范畴,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。即应由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。在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其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
相反,当受害人请求赔偿时,只需举证证明物件等管理瑕疵造成损害的事实,以及所有人、管理人对这些物件存在可能支配关系,而无需证明所有人、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。如果查不出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中共同危险的理论,则由坠落物涉及的所有楼层业主及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。

结合这个事例,文文与妈妈因从阳台坠下的花盆砸中车窗玻璃而受伤产生的损失,在无法查清掉下来的花盆是哪一家的情况下,应由7户业主与负有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。

事例:   早上,下雨了,妈妈决定乘出租车送文文去幼儿园。由于天气不好,路上一直塞车。文文有些着急,担心自己会迟到。

司机叔叔为了不让文文迟到,决定抄近道儿。这条近路的路边有几幢居民楼,虽然路比较窄,但平时从这里过往的车辆很少。可是,今天这里居然也塞车了。

为了超过前面的车辆,出租车司机将车开到了便道上。正在这时,一阵大风裹着急雨,将地上的落叶吹到了空中。更可怕的是,不知什么东西从空中掉下来,正好砸到了文文和妈妈乘坐的出租车侧窗的玻璃上。碎玻璃将文文和妈妈的胳膊都划伤了。

事后发现,砸到出租车玻璃窗上的是路边居民楼阳台上的花盆。这幢楼中,阳台临街的一共有8户人家,其中的一户人家的房子刚刚售出,现无人居住且阳台上没有任何东西。另外7户人家的阳台都不是封闭的,而且都有物品摆放。可是,他们都不承认自家的花盆掉下去了。那么,究竟是谁家的花盆掉下来?妈妈和文文应该找谁赔偿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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