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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南宁新生儿医保政策

来源:亲亲育儿家    阅读: 1.03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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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时间

1、2019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。待遇享受期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2019年1月1日以后交费的,按以下情况享受待遇:

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,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;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,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(困难、特殊人群除外)。

2、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,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,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
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,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上一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但未缴纳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,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
年南宁新生儿医保政策

参保地点

1、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。

2、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。

3、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,由其亲属等到户籍所在地村级或社区就业社保服务平台窗口(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)办理参保缴费手续。

年南宁新生儿医保政策 第2张

参保材料

1、居民户口簿原件;

2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。

年南宁新生儿医保政策 第3张

参保缴费

从缴费标准来看,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,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,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。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/人年,个人缴费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。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,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(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除外)。困难、特殊人群享受相关参保补助,大部分人员可由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等事项。

年南宁新生儿医保政策 第4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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