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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

来源:亲亲育儿家    阅读: 1.33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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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流程

1、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决定是否受理。

2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,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3、申请人应当自收到《补正材料通知书》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。

4、逾期不补正,视为撤回申请。

5、但补正材料后,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。

6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,申请人领取《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》后,予以报销。

兰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

报销条件

1、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、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;

2、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;

3、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,并先行支付现金,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。

兰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 第2张

报销地点

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。

兰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 第3张

报销材料

1、原始收费收据;

2、费用明细清单;

3、门诊病历

4、疾病诊断证明书;

5、社会保障卡;

6、身份证;

7、银行账户。

兰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 第4张

报销标准

1、学生、儿童。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,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,报销比例为55%;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,报销比例为60%;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,报销比例为65%。

2、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。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,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,报销比例为50%;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,报销比例为60%;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,报销比例为65%。

3、其他城镇居民。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,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,报销比例为50%;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,报销比例为55%;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,报销比例为60%。

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,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,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。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,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。

兰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 第5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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